“他又打我了。” 電話傳來抽泣。
“打算怎樣?"
“我要和他分手,我受夠了。"
後來幾天,臉書上載了她和他甜蜜逛街放閃照片。
“他第二天哭著跪著求我原諒,他喝醉了,不是故意的;他很愛我。"
“喔。"
同樣的事,同樣的委屈,同樣的原諒;一直循環。
後來一個晚上,女的被扯著頭髮,拖出屋外毒打;頭破血流,再被拋在馬路上。因為她發現了男人外面有了女人。
她去報警驗傷,肚子裡有了兩個月的寶寶。
“我記得妳和我說過底線。"她頓了頓。
這次電話裡的她不哭了。
“我做了流產手術,我已經安排出國一段日子不回來。。。”
多年後重逢,她還是美麗如夕。
“我上個月在某處遇見他,我渾身不自覺的發抖,我發現我竟然還如此怕他,想當初,我為甚麼會一次一次的縱容他施暴?!現在的他肥得如一頭豬,我真的很恨當初為何不早點醒覺,讓自己遍體鱗傷,肉體的痛遠遠不及心靈受創。"
她握著茶杯苦笑。
是的,人在迷戀的時侯是瞎了眼睛的。親人友人的勸告在當時是沒有任何效應的。
這麼多年的經驗告訴我,她們只需要耳朵,而不是妳/你對她否認她和他的感情。因為她不到愛情的盡頭,心不被剁成肉醬,沒有第三者,她還會認為打是疼,罵是愛。
在愛裡,我們都明白要的愛;是愛,還是傷害嗎?